近日,武汉江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直播带货过程中的侵权民事案件。
“某某严选”是一家主打母婴产品销售的抖音号,由王某和李某共同运营,目前有20多万的粉丝数。该抖音号经常在直播中做产品测评,这一次主播又拿出了几款DHA藻油商品进行对比。
“A款和B款的DHA藻油凝胶糖果认证标识一样,油的质量效果也是一模一样,但是价格为什么差这么多呢?”,“因为A款藻油的厂家甲公司是著名的上市公司,为产品宣传花了很多广告费,广告费说是公司出,其实最后摊到了我们消费者身上。”
“B款藻油的厂家乙公司是国企,它家的产品是国货老品牌了,不需要请明星代言,没有这些额外的成本费用。”
经查,该抖音号是乙公司的授权经销商,而“B款DHA藻油凝胶糖果”正是乙公司生产的。甲公司作为“A款DHA藻油凝胶糖果”的生产者,发现该抖音号在直播中多次发表“踩一捧一”的言论,将王某、李某诉至江岸区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某某严选”抖音号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,损害了甲公司商品声誉和竞争优势,构成商业诋毁行为。在贬低甲公司商品的同时也不当抬高乙公司商品声誉,构成虚假、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。据此,法院判令王某、李某承担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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